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考核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都要重视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考核管理水平。
为规范和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学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核命题及试卷保密
1.学院鼓励学部组织课程组(教师)对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提倡根据课程大纲,采取各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2.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学部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全院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教务处和任课教师确定。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开课学部均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每门课程的试题应有A、B两套试卷,试卷的最终采用应在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
3.考试试题的难度应恰当适中,命题措词严谨明确,图表正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开卷考试的试题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论开卷或闭卷考试,均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3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4.课程命题完成后,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试卷送审单》(见附件1)。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凡参与命题的教师与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5.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销毁;在电脑上进行命题时,应采取断网操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严禁在不加密的状态下用电子邮件或QQ等传输试题,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的保密亦同。
6.试卷印制的程序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试卷卷面格式(卷头)均按学院的统一要求(见附表2)。各学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院非指定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7.课程考核安排一旦确定后,主考教师必须按考核安排履行主考职责。确系因故不能履行主考职责的教师应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请相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主考。
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考核工作实行院、部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院、部齐抓共管,
以学部为主。各学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前教育,特别是新生入学后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的发生;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真正起到批评教育的效果。
2.课程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期中结束的短学时课程或在期末考试周安排不下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安排考试(考核)。
所有考试(包括统考和非统考,开卷和闭卷)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均相同(见《文华学院课程考试安排及考场管理办法》(院教〔2014〕2号);国家级考试(含认证考试)严格执行国家考试规定。
3.每学期第七周,任课教师需到学部教务办填报《课程考试安排表》。期中结束性考试,学部根据教务处要求,将具体考试时间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然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具体流程见每学期考试安排通知);期末考试各学部亦按教务处要求,在系统中进行设置,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和安排教室。考场监考由各学部负责安排。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学院统考课程优先。
4.各学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考核制度建设、课程考核改革和试题(卷)库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巡视检查课程考核执行情况;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结等。
5.每学期学院组织对考场管理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采取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各学部自查;二是学院考场管理检查小组抽查,抽查比例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20%的考场,公共课10%的考场;三是学院教学顾问组的检查。《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见附件3)
三、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
1.各门课程必须在考核后7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报送本学部教务办公室,同时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补考亦同);重修和清理性考试,由任课(主考)老师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成绩单送开课学部教务办公室,由各开课学部将其汇总后送教务处学籍办公室,由学籍办公室负责录入成绩。
2.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核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综合成绩的20%~30%;实施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改革的课程可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其具体比例由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确定。平时成绩应以分段测验、作业、课程论文、阅读报告等记录为准,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做法降低或提高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成绩单可以是打印的也可以是手书的,但必须有任课教师的亲笔签名;成绩单上如无平时成绩记载,须同时附上平时成绩记载单;成绩涂改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名(签全名)。成绩单如不符合要求,教务管理人员有权拒收。补考和清理性考试卷面成绩均按60分计。
3.对课程综合成绩如有异议,学生有权申请查阅试卷或平时成绩记载表,查阅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不得将试卷给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查阅;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误,应即时予以纠正(纠正程序见第4点)。任何人不得借查询之名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成绩查询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交学生所在学部。
4.新学期第1周内,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受理成绩勘误。对已录入提交后的成绩勘误,须由开课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文华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见附件4),报学部教学负责人签字,再交教务处勘误。
四、课程考核管理材料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1.试卷的保管。学生考卷由开课系(教研室)保管,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2.试卷送审单、A、B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试卷分析以及学生成绩单等,由开课学部教务办公室按课程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管。
五、其他事项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课程考试安排及考场管理办法》(院教〔2008〕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课程考试管理以及成绩录入的有关补充规定》(院教〔2011〕3号)同时废止;如有其它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试卷送审单
2. 文华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卷面格式(卷头)
3. 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
4. 文华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
文华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代章)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