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课程考试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必须加强考试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强化对考试工作管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学部遵照执行。
一、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
1.全院各类考试的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相同。
2.学院对课程考试实行监考制。全院各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部的各学部教务办安排。理论课程考试的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一般安排1~2人(开卷考试可安排1人)。
3.公共基础课考试或全院统考性学生考试考场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部教务办整理打印后,送开课学部教务办放入试卷袋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考试考场名单由监考人员在各学部教务办领取,监考人员按学生学号(或名单序号)随机编排学生座位,并将座位排序写在黑板上,以便学生查找。
4.考场座位编排:①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②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阶梯部分前后还应间隔一排空位。
5.学生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黑板上编排的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学生证》放在桌面的角上。凡《学生证》、《身份证》皆无者,学生须到所在学部教务办打印考试证,同时加盖学部教务办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7.学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8.无论是闭卷考试,还是开卷考试,学生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和交换资料信息。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快译通、笔记本电脑 (考试允许的除外)。携带的手机及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不得使用,必须关闭。学生应于考试开始前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对于要求发放草稿纸的考场,由监考人员每次发放一张,其后以废换新。
9.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或者监考人员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合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
1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向学部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文华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交学部主任批准后,到学部教务办登记;各学部教务办将学生缓考申请表原件留存,同时至少提前一天将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学管理与信息办公室在系统中登记确认。课程考试结束前未登记确认者,作旷考处理。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正常的主修课程考试为主,辅修和重修课程考试次之。
二、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职责
1.主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表的时间、地点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分发试卷给考场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教室,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按考场名单随机安排学生座位,核对学生的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开考前10分钟清理完毕教室后,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开考前5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答题纸。
3.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
4.考试正式开始后,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使用随身听和聊天,不得做与主、监考无关的事情。
5.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行为证据确凿,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填写《文华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此表由教务系统导出)和《文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单》(附件1),并附学生违纪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部教务办公室。
6.考试结束时,试题、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负责收齐,并由主考教师当场核收试卷。
四、其他事项
1.考试进行期间,学院教务处组织考场巡视人员按照学院规定,对考场进行巡视和随机抽查评估,考场巡视人员应认真填写《文华学院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附件2),各学部亦可根据《文华学院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评。
2.对考场评估优秀的学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课程考试安排及考场管理办法》(院教〔2008〕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文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单》
2.《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
文华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代章)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