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创新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二、奖励范围
1.竞赛类型与项目。
(1) 全国性学科竞赛:指有国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2.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各种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以获奖、转让、推广、通过鉴定为准;发明创造以专利证书为准。
3.有关技术、能力考试证书。
在本院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雅思(IELTS)考试、托福(TOEFL)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奖励学分标准
1.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表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学科竞赛 |
国际级或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由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学分,并与置换学分相衔接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名 |
二等奖或第4~5名 |
三等奖或第6~8名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一等奖、或第2~3名 |
二等奖或第4~5名 |
说明:
(1)成员排名有主次的集体项目(不超过5人),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其他成员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参赛者不再奖励学分;成员排名不分名次顺序的集体项目(不超过5人),均以主要参与者标准计学分;
(2)所获奖项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3)同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
2.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表2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国家级科技活动或科学研究 |
特等奖或第1名 |
由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学分,并与置换学分相衔接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名 |
二等奖或第4~5名 |
三等奖或第6~8名 |
省级科技
活动或科学
研究 |
特等奖或第1名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名 |
二等奖或第4~5名 |
科研项目
鉴定 |
通过国家级鉴定 |
通过省部级鉴定 |
通过厅局级鉴定 |
通过学院鉴定 |
技术成果 |
技术转让 |
由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学分,并与置换学分相衔接 |
开发推广 |
专利转让 |
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转让 |
说明:
(1)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2)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帐转让费为准;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到学院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厅级以上(含厅级)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专利以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4)其他参与人的学分,以第1位次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 |
3. 有关等级考试证书
表3 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级别 |
通过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国家级 |
四级 |
由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学分,并与置换学分相衔接 |
三级 |
托福(TOEFL)考试 |
|
总成绩达到65分(iBT)以上 |
雅思(IELTS)考试 |
|
总成绩达到5.5分以上 |
说明:
(1)计算机、软件工程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奖励学分;
(2)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
4.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四、奖励学分认定程序
1.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学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奖励学分或者置换学分。
2.每年4月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文华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部审核认定,并公示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具体实施程序为: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部审核材料,组织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学分并公示(为期二周),学部教务办登记学分,将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备案。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IELTS)考试、托福(TOEFL)考试相应证书者,不用学生申报奖励学分,由学部登记奖励学分。
3.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0日。
4.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奖励资格外,还要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学院有关人员,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1.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部记入学生本人创新成绩档案,并录入教务系统,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实践”,成绩记为“合格”,考核形式为“考查”。
2.奖励学分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参考条件。
六 、附则
1.各学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教[2010]1号)同时废止。
文 华 学 院
2014年9月17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
|
所在学部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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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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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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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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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奖励学分( )或置换学分( )(打√) |
置换课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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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申请奖励学分或置换学分理由、所附证明材料名称):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学部学术分委员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
学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
说明: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部,一份存教务处;②一个项目填一个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