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建设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按照教高函〔2012〕5号文件执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每所高校推荐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申报数量及办法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部委属高校根据要求申报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我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他省属高校按照限额(见附件1)申报。
各申报高校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自行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检查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在此基础上,自行组织学生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项目按照限额报我厅备案并公布。
(三)申报材料
各高校应正式行文报送以下材料: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3,仅报送电子版)。
新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院校,申报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附件4)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
如有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申报时还需报送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工作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各省属高校申报时,还应提交2014年度项目自查报告(附件5)报省教育厅。
二、关于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参与范围。已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高校,2015年可继续参与国家级项目实施工作。拟新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其他省属高校,本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经论证通过后,也可参与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申报数量。各校申报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校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数的1/3。
(三)申报方式。2015年拟从省级项目中遴选350项左右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省属高校在申报项目时,应根据申报限额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请各校于5月19日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6,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本文所附附件2-6表格等不印发纸质版,请各高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87328007,电子邮件:2967063179@qq.com。
附件:1.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限额分配表
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年度自查报告写作提纲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