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欣颖)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2024年6月14日下午,机电学部党总支在工程实训楼A514会议室,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学习会。学部党总支班子、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员代表参加学习,学部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主任张新建主持会议。
一、支部书记领学,逐章逐条学条例
教师第一党支部书记张莉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六章的内容。张莉首先带领大家重温了党章的重要意义。《条例》中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结合《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张莉还强调,党员一定不能信仰宗教。会上,张莉也给大家留下了一道思考题。思考题是,党员酒驾、违停闯红灯等行为是否要进行党纪处分?在场党员们热烈讨论这道思考题,从而加深了大家对于党纪处分条例的认识。
教师第二党支部副书记、智能制造系主任林晞晨,带领大家学习《条例》第七章至第十章的内容。其中,第九十四条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林晞晨表示,高校教职工身担教书育人之重责,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不断筑牢廉洁防线。第一百三十条指出,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林晞晨提出,党员同志在平常工作中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时要敢于迎难而上、克难而进,履行党员义务和工作职责。结合《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林晞晨提醒全体党员同志,高校教职工经常会参与到各类考试工作中,教职工党员一定要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守住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二、党总支书记领学,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学部党总支书记张新建总结了领学代表的发言。他强调,全体党员同志一定要认真研读《条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项规定,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觉遵循。
随后,张新建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张新建表示,日常工作难免涉及到数据统计工作,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勿弄虚作假。
结合近期工作,张新建还谈到,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长大的这一批学生有着新的行为习惯和群体特征,学校教育方式相对传统,教育观念相对“落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教职工党员需要始终秉持着担当奉献的精神,一以贯之践行教育理想。
最后,张新建重点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表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将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张新建指出,只有严格党的政治纪律,才能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另外,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在心中,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
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给全体党员打了一剂“强心针”。相信通过一次次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同志会守好心田,种好“责任田”,实现为党育才的教育使命。